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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稅試算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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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本程式僅提供簡易估算稅額功能,實際應納稅額請另依申報書填寫計算。
標題圖示 貨物稅
(一) 水泥及油氣類:
(公秉、公噸)*
(二) 其餘類目(橡膠輪軩、飲料品、平板玻璃、電器、車輛):
* *

標題圖示 說明
1.橡膠輪胎:
a.大客車、大貨車使用者,從價徵收10%。
b.其他各種橡膠輪胎,從價徵收15%。
c.內胎、實心橡膠輪胎、人力與獸力車輛及農耕機用橡膠輪胎免稅。
2.水泥:
a.白水泥或有色水泥每公噸徵收600元。
b.卜特蘭一型水泥每公噸徵收320元。
c.卜特蘭高爐水泥每公噸徵收280元(目前調降為196元)。
d.代水泥及其他水泥每公噸徵收440元。
3.飲料品:
a.稀釋天然果蔬汁從價徵收8%。
b.其他飲料品從價徵收15%。
c.合於國家標準之純天然果汁、果漿、濃糖果漿、濃縮果汁及純天然蔬菜汁免稅。
4.平板玻璃:
從價徵收10%,但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之強化玻璃免稅。
5.油氣類:
a.汽油:每公秉徵收6,830元。
b.柴油:每公秉徵收3,990元。
c.煤油:每公秉徵收4,250元。
d.航空燃油:每公秉徵收610元。
e.燃料油:每公秉徵收110元。
f.溶劑油:每公秉徵收720元。
g.液化石油氣:每公噸徵收690元。
※前項各款油類摻合變造供不同用途之油品,一律按其所含主要油類之應徵稅額徵收。
6.電器類:
a.電冰箱:從價徵收13%。
b.彩色電視機:從價徵收13%。
c.冷暖氣機:從價徵收20%;中央系統型冷暖氣機從價徵收15%。
d.除濕機:從價徵收15%。但工廠使用之濕度調節器免稅。
e.錄影機:從價徵收13%。
f.電唱機:從價徵收10%。但手提32公分以下免稅。
g.錄音機:從價徵收10%。
h.音響組合:從價徵收10%。(分離式音響組件,包括唱盤、調諧器、收音擴大器、錄音座、擴大器、揚聲器等及其組合體)。
i.電烤箱:從價徵收15%。(以電熱或微波烤炙食物之器具)。
※前項各款之貨物,如有與非應稅貨物組合製成之貨物者,或其組合之貨物適用之稅率不同者,應就該貨物全部之完稅價格按最高稅率徵收。
7.車輛類:
a.汽車:
甲、小客車2000cc以下者,從價徵收25%;超過2000cc者,從價徵收35%(96年降為30%)。
乙、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15%。
丙、供研究發展用之進口車輛、附有特殊裝置專供公共安全及公共衛生目的使用之特種車輛、郵政供郵件運送之車輛、裝有農業工具之牽引機,符合政府規定規格之農地搬運車以及不行駛公共道路之各種工程車免稅。
b.機車:從價徵收17%。
c.電動車輛:按前二項稅率減半徵收。
※其中水泥及油氣類採從量課稅;行政院得視實際情況在各款規定之應徵稅額50%內予以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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