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國稅局
一般民眾
專業人士
學園版
網站瀏覽人次:9071859
舊版網頁切換
您尚未登入會員
:::
.
更多影音
進階
範例
:::
:::
首頁
>
租稅試算
> 租稅試算綜合所得稅
瀏覽人數:55人
租稅試算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請使用IE6.0或Netscape7.1以上瀏覽~
※本程式僅提供簡易估算稅額功能,實際應納稅額請另依申報書填寫計算。
婚姻狀況:
單身
已婚
一. 綜合所得總額
1. 薪資:(憑單格式代號50)
A.本人薪資
:
元
B.配偶薪資
:
元
C.扶養親屬
:
元
2.
利息
:(憑單格式代號5A)
元
3.
緩課股票股利
:(憑單格式代號71M)
元
4.
除上述以外的各類所得
:
元
合計
:
元
(本欄金額自動計算免填寫)
二.免稅額
1.
未滿70歲
:
人
2.
70歲以上
:
人
合計
:
元
(本欄金額自動計算免填寫)
三. 扣除額
1. 一 般扣除額:
標準扣除額
: 金額
元(本欄金額自動計算免填寫)
列舉扣除額
: 金額
元
1.本項目選擇使用列舉扣除額者須填寫金額, 選擇標準扣除額者略過不填。
2.依所得稅法規定,未辦結算申報者不適用列舉扣除之規定。
2.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元 (本欄金額自動計算免填寫)
3.
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
:
元(本欄可扣除金額以不超過本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額為限)
4.
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
元(本欄金額自動計算免填寫)
5.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人
金額
元
(本欄金額自動計算免填寫)
6. 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人
金額
元
(本欄金額自動計算免填寫)
綜合所得淨額
:
本申報戶所得全部合併申報之應納稅額
:
將本人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應納稅額
:
將配偶的薪資所得分開計稅,合併申報之應納稅額
:
ENGLISH
|
PDA版
|
WAP版
|
回首頁
|
網站地圖
|更新日期:99年02月09日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服務櫃台: 08:30~17:30 中午不休息
【總局:服務中心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外僑服務櫃台;
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營業稅簡易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
總局地址: 10802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位置圖
) 總局電話: (02)2311-3711 總局傳真: (02)2389-1052
電子信箱
本站建議以1024*768解析度及IE、FireFox或Opera瀏覽器瀏覽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