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得稅資料媒體申報注意事項實務問答 |
|
|
| 1. |
綜合所得稅資料媒體申報之相關規定資料應向何處索取?
請向本局各分局、稽徵所服務課(股)或總局服務台索取「綜合所得稅資料電子申報作業要點」(以下稱作業要點)參閱。(請扣繳單位仔細閱讀後,如尚有疑問,再參考下列問題解答)
|
| 2. |
各類所得資料欲申請使用媒體申報,是否須提出申請?
自95年度起,已不使用媒體代號,故免提出申請。
|
| 3. |
各類所得資料如要採用媒體申報,國稅局提供那些輔助工具供申報單位使用?
|
| 4. |
外僑可否納入媒體申報?
外僑如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或核准居留滿183天),且未中途離境者,可納入採媒體申報。
|
| 5. |
外僑如無中文姓名,亦無中文地址,在媒體檔案中如何存放?
若外僑無中文姓名時,應將護照上英文姓名前20位以全型文字鍵入,無中文地址時將僱主地址鍵入。
|
| 6. |
所得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滿183天之外僑或大陸地區人民,其身分證統一編號如何表示?
依照所得人持有之居留證上「統一證號」填寫,第1位必為 A 到 Z 之英文字母,第2位必為 A 到 D 之英文字母,第3至9位為流水號,第10位為檢查號。請依據所得人提示之居留證上之「統一證號」欄位填寫。
|
| 7. |
媒體申報可否分次申報?
媒體申報無論是申報或更正,每次均應彙送全部資料,不可只送部分資料辦理申報或更正。
|
| 8. |
媒體申報所需之專用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 、媒體檔案遞送單、媒體外標籤、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股利憑單申報書(以下簡稱各類所得申報書)向何處領取?
上述資料請向本局各分局、稽徵所服務台或總局服務台領用。
|
| 9. |
事務所代理客戶辦理媒體申報應檢送那些資料?
事務所申報時,須檢送:
(1)媒體檔案(磁片、CD-ROM光碟片或磁帶)。
(2)媒體檔案遞送單。
(3)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4)股利憑單申報書。
(5)媒體檔案遞送單申報單位明細表。
媒體檔案遞送單請以事務所名義填寫,媒體檔案遞送單申報單位明細表請
詳列申報單位名稱、統一編號、扣(免)繳憑單件數、股利資料件數、各
類所得申報書件數、給付總額、扣繳稅額、股利淨額、可扣抵稅額等項,
並請依申報單位統一編號排序填寫。
|
| 10. |
已經使用媒體申報,往後年度是否可以不再使用?
往後年度如不再使用媒體申報,可逕採網路或人工方式申報,不須辦理報備手續。
|
| 11. |
總分支機構關係之公司如何辦理媒體申報?
可以總公司名義一併辦理,由於總分支機構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明細表業已廢除,故申報書須分別依各分支機構填寫,其統一編號亦請依各分支機構之統一編號分別填寫;此外,亦可由總公司及各分支機構分別辦理申報。
|
| 12. |
同一公司申報之媒體,同時有磁帶亦有磁片,如何辦理申報?
磁帶與磁片之各類所得申報書資料請分別存入磁帶、磁片,申報書及遞送單均應分別依磁帶、磁片填寫2份,磁帶與磁片之各類所得資料所產生之各類所得申報書檔案請分別存於磁帶、磁片之扣免繳資料檔之後。
|
| 13. |
同一公司可否作2片以上磁片申報?
可以,但流水號勿重覆編列,媒體檔案遞送單僅填寫一份,且彙整一起申報。
|
| 14. |
媒體檔案中,地址欄項如有數字一定要用全型嗎?
是。
|
| 15. |
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之扣繳單位欄項可否用電腦直接列印申報單位名稱、地址、扣繳義務人?
可由電腦直接列印或製版套印。
|
| 16. |
各類所得申報書檔案之欄位有一欄房屋稅籍編號所指為何?
為公司本身所在地房屋稅籍編號(請依房屋稅繳款書上列印之稅籍編號填寫或以電話向所轄稅捐處查知)。房屋稅籍編號自85年起已全國統一為12碼。
|
| 17. |
地址如超過30個字如何處理?
地址如超過30個字,請先去掉鄰,如不夠再刪除里。
|
| 18. |
公司已有資料在電腦系統上,可否轉入國稅局提供之套裝軟體中再加以運用處理?
可以,請參照套裝軟體之操作說明產生所需檔案。
|
| 19. |
同一申報單位可否部分用媒體申報,部分用人工申報?
可以,惟各類所得申報書請依人工申報書、媒體申報書兩類分別填列。
|
| 20. |
採媒體申報,申報書資料已納入媒體,還需檢送各類所得申報書嗎?
要,各類所得申報書可以利用本局提供之套裝軟體列印或自行列印或向稽徵機關領取填寫。
|
| 21. |
職工福利委員會如要採媒體申報,應如何作業?
請以職工福利委員會名義獨立辦理媒體申報。
|
| 22. |
如使用國稅局提供之套裝軟體,軟體中已有測試功能,還需要送國稅局測試嗎?
自行測試即可,不必再送測試。
|
| 23. |
流水號中的首位是否可為中文?
流水號共有8位,第1位可為英文字母,第2至第8位為數字,故流水號中1~8位均不可有中文。
|
| 24. |
媒體測試地點為何?
磁片、 CD-ROM光碟片請送本局電作科(臺北市中華路1段2號12樓),磁帶請送財稅資料中心 (臺北市忠孝東路4段547號) 測試。
|
| 25. |
所得人如為公司,在所得人中文姓名欄位內如何表示?
請輸入公司名稱前20個中文字即可。
|
| 26. |
如何索取國稅局之套裝軟體?
|
| 27. |
國稅局之套裝軟體適用之公司為何?
首次領用或原已領用之公司,均可適用。
|
| 28. |
各類所得申報書媒體檔案遞送單可否用電腦列印?
如使用國稅局提供之套裝軟體即有提供此列印功能,如自行開發程式,其格式請依作業要點所規定格式大小列印。
|
| 29. |
簡介國稅局提供之套裝軟體功能?
使用者輸入申報單位基本資料、所得人資料及所得資料後即可產出申報檔案,並提供列印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媒體檔案遞送單、各類所得申報書及股利憑單申報書之功能。
|
| 30. |
事務所如在臺北市13個分局、稽徵所均有客戶,如何申報?
僅須將臺北市所有客戶錄製成一張磁片(依各扣繳單位統一編號分別命名存檔), 就近向本局所轄任一分局、稽徵所辦理申報。
|
| 31. |
媒體申報專用扣(免)繳憑單上之扣繳率欄如何列印?
如屬非固定扣繳率時,可不必列印,其他請依規定列印。
|
| 32. |
100年12月之薪資於101年1月給付,可否納入100年度之媒體申報?
不可以,所得年度係以現金給付為主,故100年12月之薪資,101年1月給付,應納入101年度媒體申報,請勿納入100年度媒體申報。
|
| 33. |
扣繳單位之扣繳義務人為誰?
(1)機關、團體、學校之責應扣繳單位主管。
(2)公私營事業、公有事業或合作社之事業負責人。
(3)執行業務者本人。
(4)破產財團之破產管理人。
(5)信託行為之受託人:
a.給付信託財產發生之收入予受益人時,如該受益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
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者,應以受託人為扣繳義務人。
b.公益信託或信託基金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應以受託人為扣繳義務人。
|
| 34. |
使用媒體方式申報各類所得資料,須注意那些常發生的異常情形?
(1)「製單編號」共有16位數字,為流水號(8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8位),
應與媒體檔案編號後16位數字相同。
(2)媒體檔案名稱未依規定設定為:申報單位統一編號+「.」+民國年度(3位
)。
(3)媒體檔案內未含申報單位基本資料及各類所得申報書資料。
(4)檔案內租賃房屋稅籍欄項,未依規定格式登打或鍵入中文字元。
(5)檔案內所得人代號或帳號欄項,未依規定格式登打或鍵入中文字元。
(6)外僑或事業團體統一編號欄,未依規定形式建檔或證號別欄未鍵入正確之註記
符號:0.1.3。
(7)檔案內地址欄項之數字未以全型字元建檔。
(8)執行業務所得未於業別代號欄鍵入業別代號。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
、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等7項所得,未於必要費用別代號欄位鍵入必要費用別
代號(98非自行出版,99自行出版)。其他所得未於代號欄位鍵入給付項目代
號。
(9)股利資料未鍵入稅額扣抵比率、分配次數、除權(息)基準日。
(10)磁片檔案中內碼未轉換為BIG5碼。
(11)發現申報檔案內部資料錯誤,辦理更正手續時,未移送完整正確之全部所得
資料。
(12)誤將應於5月底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移送之「投資人分配盈餘表」媒
體檔案併在一月底各類所得媒體申報磁片中遞送,造成媒體檔案格式錯誤,
而投資人分配盈餘表缺漏。
(13)磁片檔案空白部分被壓縮。
(14)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所得人姓名或地址空白。
(15)非屬86年度或以前年度股利及盈餘所得資料〔註記〕欄位空白。
(16)執行業務者業別駐診拆帳西醫(業別代號44)誤歸為內科醫師(業別代號
30)
(17)信託受託人開立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媒體檔案未做TR註記。
|
| 35. |
可否用匣式磁帶申報?
自95年度起取消匣式磁帶媒體申報,中文資料請一律使用BIG5碼(即資策碼或大五碼)。
|
| 36. |
員工分紅配股之所得應如何申報?
自95年度起新增「薪資所得扣(免)繳憑單(員工分紅配股專用)」,屬員工分紅配股之所得應填報員工分紅配股專用憑單(所得格式代號50E),欄位內容包括:股數、交付股票日日期、交付股票日之每股時價。
|
| 37. |
憑單檔案編號應如何編配?
自95年度起取消媒體代號(4位),檔案編號為:縣市別(1位)+機關別(2位)+流水號(8位)+申報單位統一編號(8位)。
|
| 38. |
製單編號應如何編配?
製單編號欄計16位,為流水號(8位)+扣繳單位統一編號(8位),需與所得資料檔案編號後16位一致。若有不一致情形,經所屬稽徵機關或財稅中心發現後,原電子申報單位應向所屬稽徵機關申請辦理人工更正。
|
| 第二部分: |
給付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或於一課稅年度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未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單位在中華民國境內之所得資料 |
|
| 1. |
給付非居住者之所得資料於何時可開始辦理媒體申報?
自98年度起。
|
| 2. |
給付非居住者之所得資料辦理媒體申報應檢送那些資料?
申報時須檢送:
(1)媒體檔案(磁片、CD-ROM光碟片或磁帶,檔案名稱應為:申報單位統一編
號【8位】+「.」+給付日期起日【取檔案中給付日期最早者為起日,民
國年度3位月日各2位】)。
(2)媒體檔案遞送單。
(3)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申報書。
(4)扣繳稅額繳款書。
(5)電子申報專用憑單之存根及備查聯。
|
| 3. |
所得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未住滿183天之外僑或大陸地區人民、單位或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其身分證統一編號如何表示?
(1)所得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未住滿183天之大陸地區人民(證號別為5)其統
一編號編配方式如下:
a.已配發有統一證號者,其編配方式與證號別為3者相同。
b.無統一證號者:第1位填9,第2位至第7位填西元出生年之後2位及月、日各2位,
第8位至第10位填空白。
(2)所得人如為在大陸地區單位(證號別為6):本欄免填。
(3)所得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未住滿183天之外僑(證號別為7)其統一編號編
配方式如下:
a.已配發有統一證號者,其編配方式與證號別為3者相同。
b.無統一證號者:前8位採護照內之西元出生年、月、日,後2位則採護照內英文姓
名第1個字之前2位字母。
(4)所得人如為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證號別為8):
本欄免填。
(5)所得人如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未住滿183天且已除戶之本國個人(證號別為
9):本欄請填身分證統一編號。
|
| 4. |
使用媒體方式申報非居住者之各類所得資料,須注意那些常發生的異常情形?
(1)非居住者之所得資料不可與1月份之居住者申報資料存放於同一檔案(因兩者
的檔案名稱不同)。
(2)媒體檔案名稱未依規定設定為:申報單位統一編號(8位)+「.」+給付日
期起日(取檔案中給付日期最早者為起日,民國年度3位月日各2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