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站瀏覽人次:31798976
::: English 手機版 WAP版 分眾導覽 網站地圖 翻譯詞彙 RSS 聯絡我們 會員中心 個人化設定
臺北市國稅局
綜所稅
營所稅
營業稅
遺產稅
贈與稅
菸酒稅
貨物稅
期交稅
證交稅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稅務行政
:::
*
國稅服務
稅務小幫手
常用問答集(FAQ)
統一發票中獎號碼
稅務電腦題庫
租稅試算
當月重點工作
稅務行事曆
稅務機關通訊錄
稅務小故事
網路資源
國內稅捐機關
其他相關機關
國外稅捐機關
法律諮詢資源
up
165反詐騙
電子報  讀大獎
全國國小組租稅教育及宣導活動
八項社福津貼調整
行政院公報
ECFA
財政部國庫署新聞稿
綠色生活資訊網
行政執行案款便利繳
外國人在台生活指南
1991報平安
人權大步走專區
down
 
進階 *範例
* ::: 文字大小
s
m
l
項目圖 首頁 > 個人海外所得 > 個人海外所得課稅要件及計算釋例 瀏覽人數:20299人
* 個人海外所得課稅要件及計算釋例
*
友善列印 加入書籤 上一頁
臺北市國稅局
須同時符合下列四項要件:
 
(一) 海外所得 ≧ 100萬元
 
全戶全年海外所得 < 100萬元者: 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全戶全年海外所得 ≧ 100萬元者: 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
(二) 基本所得額 > 600萬元
 
基本所得額 = 按所得稅法計算之綜合所得淨額 + 海外所得+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 + 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交易所得 + 非現金捐贈金額
基本所得額 ≦ 600萬元: 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 > 600萬元: 基本稅額 =(基本所得額 — 600萬)× 20%
(三)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視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之大小
(四)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 < 基本稅額與一般所得稅額之差額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應繳納之基本稅額 = 基本稅額 - 一般所得稅額 -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
 
個人海外所得課徵基本稅額釋例
  例1 例2 例3
海外所得 3,500,000 3,500,000 5,000,000
境內所得:      
綜合所得淨額 2,000,000 5,000,000 5,000,000
特定保險給付 0 1,000,000 1,000,000
特定有價證券交易所得 0 1,500,000 1,500,000
非現金捐贈金額 0 500,000 500,000
基本所得額 5,500,000 11,500,000 13,000,000
基本稅額(B)
(基本所得額-600萬)×20%
1,100,000 1,400,000
一般所得稅額(D)
(綜所稅應納稅額-投資抵減)
假設投資抵減=0
274,600 1,225,600 1,225,600
B≦D者,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B>D者,其差額(E)
174,400
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C)     109,000
應繳納之基本稅額
(E)-(C)
    65,400
總稅負(D)+(E)-(C) 274,600 1,225,600 1,291,000
  基本所得額在600萬元以下,僅須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稅,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一般所得稅額大於基本稅額,僅須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稅,無須繳納基本稅額
1. 一般所得稅額小於基本稅額,除應按一般所得稅額繳稅外,應另就基本稅額減除一般所得稅額及海外已納稅額扣抵金額後之餘額繳稅
2. 假設海外已繳納稅額為150,000,則海外稅額扣抵限額=(1,400,000-1,225,600)×5,000,000÷8,000,000=109,000

  top
 
 
*
資訊安全說明
個人資料保護專區
隱私權說明
著作權聲明
ENGLISH | 手機版 | WAP版 | 回首頁 | 網站地圖 | 更新日期:101年02月07日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服務櫃台: 08:30~17:30 中午不休息
【總局:服務中心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外僑服務櫃台;
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營業稅簡易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
總局地址: 10802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本局位置)(Google 地圖)
總局電話: (02)2311-3711 總局傳真: (02)2389-1052 免費服務電話: 0800-000-321 電子信箱
本站建議以1024*768解析度及IE、FireFox或Opera瀏覽器瀏覽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12©
資安專區
A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