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學園版標準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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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百科標題"
_| 國稅簡介 | 地方稅簡介 | Q&A單元

 

國稅是屬於中央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包括有九種: 說明如下
稅目 課徵對象及範圍 納稅義務人 主要法令
綜合所得稅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 不論其
為本國人或外國人,亦不 論其是否居住
中華民國境內,均應就中華民國來源所
得課徵綜合 所得稅。
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
所得稅法、所得
稅法施行細則、
營利事業所得稅
查核準則、促進
產業升級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
例施行細則、中
小企業發展條例。
營利事業所得稅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不
論其組織形態,均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
稅。
營利事業。
遺產稅 1.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死亡
時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
徵遺產稅。

2.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及非
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
遺有財產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
產,課徵遺產稅。
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無遺囑執行
人者為繼承人
及受遺贈人;
無遺囑執行人
及繼承人者為
依法選定之遺
產管理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
、遺產及贈與稅
法施行細則。
贈與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就其在
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
及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及非
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
財產為贈與者,均應課徵贈與稅。
贈與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
、遺產及贈與稅
法施行細則。
貨物稅 凡貨物稅條例列舉之貨物,不論其在國
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均課徵貨物稅。
1. 國內製造,
為產製廠商。

2. 國外進口,
為收貨人、提
貨單或貨物持
有人。

3. 委託代製之
貨物,為受託
之產製廠商。
但委託廠商為
產製應稅貨物
之廠商者,得
向稅務機關申
請以委託廠商
為納稅義務人
貨物稅條例、貨
物稅稽徵規則。
證券交易稅 凡買賣有價證券,均課徵證券交易稅,
但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買賣,免徵證券
交易稅。
證券出賣人。 證券交易稅條例
期貨交易稅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股價指數期貨、
股價指數期貨選擇權或股價選擇權之交
易,均課徵期貨交易稅。
買賣雙方交易
人。
期貨交易稅條例
營業稅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
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
1. 銷售貨物或
勞務之營業人


2. 進口貨物之
收貨或持有人


3. 外國之事業
、機關、團體
、組織,在中
華民國境內無
固定營業場所
者,其所銷售
勞務之買受人
。但外國國際
運輸事業,在
中華民國境內
無固定營業場
所而有代理人
者,為其代理
人。
加值型及非加值
型營業稅法、加
值型及非加值型
營業稅法施行細
則、統一發票使
用辦法。
菸酒稅 凡符合菸酒稅法第一條及第三條規定,
不論國內產製或國外進口,均應於出廠
或進口時徵收菸酒稅。
1. 國內產製之
菸酒,為產製
廠商。

2. 委託代製之
菸酒,為受託
之產製廠商。

3. 國外進口之
菸酒,為收貨
人、提貨單或
貨物持有人。

4. 法院或其他
機關拍賣尚未
完稅之菸酒,
為拍定人。

5. 免稅菸酒因
轉讓或移作他
用而不符免稅
規定者,為轉
讓或移作他用
之人或貨物持
有人。
菸酒稅法、菸酒
稅法稽徵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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