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稅是屬於中央政府可支用的稅收,包括有九種: 說明如下 |
| 稅目 |
課徵對象及範圍 |
納稅義務人 |
主要法令 |
| 綜合所得稅 |
凡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
不論其
為本國人或外國人,亦不
論其是否居住
中華民國境內,均應就中華民國來源所
得課徵綜合
所得稅。 |
有中華民國來源所得之個人。
|
所得稅法、所得
稅法施行細則、
營利事業所得稅
查核準則、促進
產業升級條例、
促進產業升級條
例施行細則、中
小企業發展條例。 |
| 營利事業所得稅 |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不
論其組織形態,均應課徵營利事業所得
稅。 |
營利事業。 |
| 遺產稅 |
1.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死亡
時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課
徵遺產稅。
2.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及非
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
遺有財產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財
產,課徵遺產稅。 |
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無遺囑執行
人者為繼承人
及受遺贈人;
無遺囑執行人
及繼承人者為
依法選定之遺
產管理人。 |
遺產及贈與稅法
、遺產及贈與稅
法施行細則。 |
| 贈與稅 |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國民,就其在
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之財產為贈與者,
及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國民,及非
中華民國國民,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
財產為贈與者,均應課徵贈與稅。 |
贈與人。 |
遺產及贈與稅法
、遺產及贈與稅
法施行細則。 |
| 貨物稅 |
凡貨物稅條例列舉之貨物,不論其在國
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除法律另有規定
外,均課徵貨物稅。 |
1. 國內製造,
為產製廠商。
2. 國外進口,
為收貨人、提
貨單或貨物持
有人。
3. 委託代製之
貨物,為受託
之產製廠商。
但委託廠商為
產製應稅貨物
之廠商者,得
向稅務機關申
請以委託廠商
為納稅義務人
。 |
貨物稅條例、貨
物稅稽徵規則。 |
| 證券交易稅 |
凡買賣有價證券,均課徵證券交易稅,
但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買賣,免徵證券
交易稅。 |
證券出賣人。 |
證券交易稅條例
。 |
| 期貨交易稅 |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股價指數期貨、
股價指數期貨選擇權或股價選擇權之交
易,均課徵期貨交易稅。 |
買賣雙方交易
人。 |
期貨交易稅條例
。 |
| 營業稅 |
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
口貨物,均應課徵營業稅。 |
1. 銷售貨物或
勞務之營業人
。
2. 進口貨物之
收貨或持有人
。
3. 外國之事業
、機關、團體
、組織,在中
華民國境內無
固定營業場所
者,其所銷售
勞務之買受人
。但外國國際
運輸事業,在
中華民國境內
無固定營業場
所而有代理人
者,為其代理
人。 |
加值型及非加值
型營業稅法、加
值型及非加值型
營業稅法施行細
則、統一發票使
用辦法。 |
| 菸酒稅 |
凡符合菸酒稅法第一條及第三條規定,
不論國內產製或國外進口,均應於出廠
或進口時徵收菸酒稅。 |
1. 國內產製之
菸酒,為產製
廠商。
2. 委託代製之
菸酒,為受託
之產製廠商。
3. 國外進口之
菸酒,為收貨
人、提貨單或
貨物持有人。
4. 法院或其他
機關拍賣尚未
完稅之菸酒,
為拍定人。
5. 免稅菸酒因
轉讓或移作他
用而不符免稅
規定者,為轉
讓或移作他用
之人或貨物持
有人。 |
菸酒稅法、菸酒
稅法稽徵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