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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收國稅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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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稅局
經收國稅注意事項
(一)
繳稅逾期日數之計算,是否可否扣除繳納前一日之例假日?
(二)
各項稅捐截止繳納日期,如適逢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或例假日時,其逾期繳納依法應加徵滯納金之起算日期應如何認定?
(三)
逾期繳稅之滯納金及滯納利息如何計算?
(四)
計算加徵滯納利息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是指固定或變動利率而言呢?
(五)
各項稅款、滯納金及利息之金額計算若有小數點以下數字,應如何處理?
(六)
納稅義務人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如何加計利息?
(七)
納稅義務人持支票親赴銀行繳納國稅,支票抬頭為何?繳款書上是否需特別註明?
(八)
納稅義務人如期以支票繳納稅款,如交換後已逾期限是否加徵滯納金?
(九)
逾期以即期支票至非付款行庫繳稅者滯納金利息計算至何日?
(十)
納稅義務人申報自繳稅款案件,可否部分稅額以現金繳納?部分以支票繳稅?
(十一)
納稅義務人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者,其加計利息之起算日、適用利率、日數?
(十二)
營利事業逾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期限,始至公庫或代收稅款處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自繳稅額時,應否加計滯納金、滯納利息?
(十三)
各類所得或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自動補繳案件是否直接在繳款書上蓋大小章即可?
(十四)
納稅義務人自動補繳案件是否皆需於繳款書上蓋營利事業大小章?
(十五)
納稅人對國稅局復查決定核定補徵之應納稅額不服欲提起訴願,如何繳納半數稅款?所謂半數稅款所指為何?
(十六)
納稅義務人自行填寫之繳款書內容如有錯誤,可否塗改?
(十七)
金融機構稅款經收人員經收稅款時加計之滯納金或利息金額若不慎誤寫,可否塗改?
(十八)
稅款經收人員收妥稅款後,發現有溢收情形時,如何處理?
(十九)
扣繳單位於繳納扣繳稅款後,始發現繳款書填寫錯誤,如何辦理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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