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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圖 首頁 > 稅務新聞 瀏覽人數:429626人
* 稅務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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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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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屬獨資、合夥組織,其應納稅款及扣繳稅款問題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自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起,無須計算及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
該局說明,98年5月27日修訂公布所得稅法第71條及98年11月18日修訂公布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增訂第65條之1規定,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辦理結算申報時,其營利事業所得額,應由獨資資本主或合夥組織合夥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列為營利所得,依稅法規定課徵綜合所得稅。故屬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於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須繳納其應納之結算稅額,如當期有各類所得之扣繳稅款,可按出資比例,在辦理同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從應納稅額中減除。
(聯絡人:審查一科胡股長;電話23113711分機1262)
發布單位:審查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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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GLISH | PDA版 | WAP版 | 回首頁 | 網站地圖|更新日期:99年09月07日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服務櫃台: 08:30~17:30 中午不休息
【總局:服務中心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外僑服務櫃台;
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營業稅簡易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
總局地址: 10802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位置圖) 總局電話: (02)2311-3711 總局傳真: (02)2389-1052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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