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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3月20日修訂
壹作業目的:
為加強便民服務,節省納稅義務人申辦案件等候之時間,將民眾經常申辦之簡易案件,納入作業 範圍,特訂定本要點。
貳、服務對象:個人。
叁、服務項目
- 所得資料(不包括申辦被繼承人及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所得資料)。
- 財產資料(不包括申辦被繼承人及債權人查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
- 中、英文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書。
- 違章欠稅查復表。
- 儲蓄免扣證。
肆、受理方式:
一、電話:23113711,分機:1103-1108。
二、傳真:23756174。
三、網際網路:線上申辦--案件查詢
伍、作業單位:服務科。
陸、作業程序:
- 本作業提供「一處申辦於總局或分局、稽徵所擇一處領件」便民服務。
- 網際網路申請案件由網站管理維護系統依「案件領取處」派案,承辦之分局、稽徵所應即依申請項目查調資料。
- 承辦人員須明確告知應核驗之證件及約定取件時間、地點(總局前庭臨忠孝西路停車場標示旁),並將相關資料登錄於「飛速得免下車預約服務申請書」(如附表)。
- 承辦人員依約定時間至約定地點等候納稅義務人取件,於核對申請人身分證及相關文件無誤後,請納稅義務人於上開申請書簽收及交付其查調之資料。
- 納稅義務人如取消預約或未依約定時間取件或預約登錄資料不實致無法聯繫,承辦人員應以「未到本局申領」為由結案,並於申請書中記錄原委後存查。
- 免下車預約服務作業結案之相關資料,由管制人員依序編號保存1年備查。
- 每年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暫停提供本項服務。
柒、各分局、稽徵所應視1樓路邊暫行停車等交通因素,參酌本要點訂定作業要點,送服務科備查。
捌、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每年5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暫停本項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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