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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僑稅務 > 中文相關說明 >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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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則
臺北市國稅局
(一)
逾期補報:
就補繳之應納稅額,依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二)
漏報短報:
處漏報短報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
(三)
未依法申報:
處應補稅額3倍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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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99年09月02日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服務櫃台: 08:30~17:30 中午不休息
【總局:服務中心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外僑服務櫃台;
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營業稅簡易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
總局地址: 10802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位置圖
) 總局電話: (02)2311-3711 總局傳真: (02)238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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