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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僑稅務 > 中文相關說明 >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 申報時應攜帶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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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時應攜帶之資料
臺北市國稅局
申報時應攜帶居留及所得有關之證明文件,例如護照、居留證、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取自境外所得之證明……等,但如符合第十項免稅規定申報免稅者,則應攜帶符合該項規定之必要證件,以憑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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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99年03月11日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服務櫃台: 08:30~17:30 中午不休息
【總局:服務中心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外僑服務櫃台;
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營業稅簡易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
總局地址: 10802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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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局電話: (02)2311-3711 總局傳真: (02)2389-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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