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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圖 首頁 > 外僑稅務 > 中文相關說明 >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瀏覽人數:10851人
*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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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國稅局
外僑與綜合所得稅
壹、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
一、 外僑綜合所得稅與居留期間的關係
二、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三、 「課稅年度」之定義
四、 居留日數之計算
五、 所得之認定
六、 申報納稅之時間
七、 申報納稅之地點
八、 同一課稅年度中居留未滿183天,經扣繳或申報已繳納稅款,其後又繼續居留至滿183天者辦理申報之方式
九、 申報時應攜帶之資料
十、 免稅規定
十一、 獎勵投資(99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
十二、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結算申報之減免
十三、 納稅義務人得就其本人或配偶之薪資所得分開計算稅額,再由納稅義務人合併報繳
十四、 累進稅率速算公式(單位:新臺幣元)
十五、 「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扣繳率規定
十六、 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
十七、 投資抵減稅額
十八、 居住者如何申報由公司或合作社分配屬於87年度或以後年度之股利或盈餘
十九、 繳納稅款或退稅
二十、 暫時出境委託納稅代理人之規定
二十一、 完稅證明
二十二、 罰則
貳、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個人所得基本稅額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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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安
隱私權
ENGLISH | PDA版 | WAP版 | 回首頁 | 網站地圖|更新日期:99年09月02日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30 下午13:30~17:30
服務櫃台: 08:30~17:30 中午不休息
【總局:服務中心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外僑服務櫃台;
分局、稽徵所:全功能櫃台、營業稅簡易櫃台、遺產稅及贈與稅櫃台】
總局地址: 10802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1段2號(位置圖) 總局電話: (02)2311-3711 總局傳真: (02)2389-1052 電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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