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年度民眾參與創新提案成果表 |
| 編號 |
收案日期 |
提案方式 |
提案人 |
提案內容 |
辦理情形 |
| 1 |
100.01.08 |
網站 |
蔡先生 |
自然人憑證用實用性有,但還可再加強,如果可利用自然人憑證消費,國稅局代對發票,好處有3項:1、可節省發票紙的造紙成本。 2、可和悠遊卡、7-11、全家、大潤發等..合作改變會員卡成自然人憑證會員卡,這筆錢廠商會很甘願付,因為可省發票成本。 3、廠商可設計自然人憑證卡面廣告,國稅局可讓廠商又出製卡費又賺廣告費,每5年一次換卡潮國稅局又不用付費。 |
已e-mail回復蔡君,建議利用自然人憑證開立電子發票乙案,目前為節能減碳,財政部推動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已於99年12月18日正式啟動,消費者至指定試辦店消費購物,可持各該試辦店適用之卡片(例如:悠遊卡、企業儲值卡、會員卡)連結開立電子發票,店家可不須再開立傳統紙本發票交付消費者,環保又可靠。 實體消費通路店家銷售貨物,因顧及消費者大多不耐久候,故非常重視櫃台結帳速度,現行自然人憑證係晶片式卡片,須具備讀卡機始能使用,且透過讀卡機讀取資料之速度較慢,影響店家結帳速度,是以,上開實體消費通路開立電子發票試辦作業暫不利用自然人憑證作為載具連結開立電子發票。 建議利用自然人憑證開立電子發票乙節,本局將納入未來研議改進自然憑證功能。 |
| 2 |
100.03.26 |
網站 |
潘小姐 |
如果統一發票中獎1000萬元,不要一人獨享那麼多,分增為5人200萬給大家,人人有獎,那不是比較實用,中獎率增高了,大家都高興! |
已e-mail回復潘君,建議事項,本局已將您寶貴意見錄案參據,適時提供財政部賦稅署參考。 |
| 3 |
100.04.19 |
提案表 |
胡先生 |
中正分局雖然大部分稅務書表皆放置櫃子供民眾自由用,但其中少部分書表仍放置於服務櫃台內,需透過服務人員才能取得,建議改為全部書表均由民眾自行取用。 |
建議事項中正分局已於100年6月20日重新製作完成書表櫃,供民眾眾取用。 |
| 4 |
100.05.18 |
提案表 |
程小姐 |
反映至文山稽徵所如廁時,不慎撞上鐵製衛生紙架齒狀護角,導致受傷流血,建議改善以免其他人再受傷。 |
文山稽徵所立即請廠商進行磨平鐵製衛生紙架齒狀護角,讓護角呈圓孤形,以維護民眾安全。 |
| 5 |
100.05.20 |
提案表 |
許小姐 |
中正分局大門口台階凸出,易造成成民眾踢到腳受傷或跌倒,建議改善。 |
建議事項中正分局已於100年6月10日修改完成,並作斜坡處理,確保辦公環境安全。 |
| 6 |
100.07.27 |
網站 |
許先生 |
請於統一發票號碼下方加印條碼,以便對獎。此事並未增加印製費用,但對所有對獎者有很大的幫助,對消費者而言也提高了索取發票的機會與意願。對獎的條碼掃描軟體並不難,我相信在 貴單位採行後將會有許多免費軟體任人下載。 |
已e-mail回復潘君,本局已將您的寶貴意見移請財政部印刷廠錄案參據。 |
| 7 |
100.08.17 |
提案表 |
李小姐 |
大同稽徵所櫃台服務人員熱心服務,但服務櫃台桌面過於狹小,因桌面放置許多宣導單張佔空間,無法舒適的填寫資料,請規劃多一點使用桌面。 |
大同稽徵所已於100年8月18日購置兩層目錄架4組,調整現有空間,除凸顯宣導資料,更提供服務同仁與洽公民眾寛敞的書寫櫃台。 |
| 8 |
100.08.18 |
提案表 |
王小姐 |
建議大安分局定期替換門口盆栽,增加環境綠化。 |
大安分局和區公所配合定期更換綠色盆栽,維護環境美化,並增進同仁與洽公民眾的良好心情。 |
| 9 |
100.08.24 |
網站 |
張小姐 |
有關查帳的一些帳務費用及報表資料可用隨身碟,因為我們查看都用電腦,資料也存電腦內,若要列印下來可能好幾箱佔空間且不環保,因為用碳粉及紙張印下來真的很可觀。 |
已e-mail回復張君,建議查帳時用隨身碟儲存帳務費用及報表資料,減少倉儲空間及紙張使用乙案,因依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使用資料儲存媒體保存會計資料之商業,應提供處理會計資料之會計軟體及資料儲存媒體,並列印資料儲存媒體內之會計資料,以供查核。又在無法完全阻擋電腦病毒情形下,基於資訊安全考量,仍以提示紙本文件為宜。 |
| 10 |
100.09.29 |
網站 |
王先生 |
| 一、 |
小弟時常利用 貴局電子報吸收各類稅務知識,非常感謝;在此有個小小建議:是否可在 貴局的電子報畫面增列友善列印及另存新檔這2項功能,以利個人儲存該資訊。 |
| 二、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關於跨越年度的保險費用,可否比照查核準則第77條之1的規定,對於效用未及2年;或效用超過2年但金額未達8萬元以上者,直接列為當年度費用即可。否則有時為了幾千元甚或幾百元的保險費,而作跨越年度的成本分攤,徒增帳務繁瑣且效益不大,違背成本與效益原則。希望 貴局向財政部建議建議,感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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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e-mail回復王君,建議於本局會員電子報畫面新增「友善列印」及「另存新檔」2項功能乙節,本局將納入網站功能增修作業參考;另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83條之跨越年度之保險費部分建議比照查核準則第77條之1規定變更認列方式乙案,本局已將意見錄案參據,適時提供財政部賦稅署參考。 |